林姓债务人欠本人15万元借款,债权凭条为借据,于2008年11月10日到期,至今未还,借条上约定有一辆已办银行按揭的宝马汽车作担保,但宝马汽车仍由债务人使用。 债权清晰真实有效,并有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,现本人欲将债权转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