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房产抵押典当:
1、申请房屋抵押典当一般只限于长沙市区门面与住宅(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。
2、当户须提供所抵押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、《保险单》及居民身份证(夫妻双方身份证)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证明。
3、经本公司审核确认,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手,确定当金。
4、须签定的法律文书有:《房屋抵押合同》、《房屋典当合同》、《拍卖委托合同》、《拍卖合同》、《公证合同》。
5、房屋抵押典当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、公证等相关手续。
6、签订当票,扣除综合费用后,支付当金。
二、车辆质押典当:
本公司对质押车辆来源进行审核,车况检查、评估后,确定当金,协商当期,签订《车辆质押典当合同》,并按车管所要求办理有关车辆质押登记手续。质押车辆停放本公司指定车库后,当户与本公司交接有关证件及车辆钥匙后签字封包,并同时签订当票,在扣除综合费用后,支付当金。
三、有价证券质押典当:
当户可以用在本公司指定证券机构开户的股票、国债、基金办理质押贷款业务。
1、提供本人身份证、证券帐户卡、填写“有价证券质押典当申请表”。
2、质押的有价证券经本公司确认评估后,确定当金,协商当期。
3、本公司、当户、证券机构签订合同(协议)。
4、签订当票,扣除综合费用后,支付当金。
无记名国库券、银行定期大额存单、企业债券质押典当业务可直接到本公司柜台办理。